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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梦县交通局 云梦县公安局 云梦县物价局 关于整顿云梦城区客运市场秩序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云梦城区客运市场管理,理顺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关系,维护云梦城区市场秩序,构建和谐交通环境,经县政府同意,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物价局决定,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对云梦城区客运市场进行治理整顿,现 通告如下: 一、班线客运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运输线路经营,不得随意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客和沿途揽客。 (1) 云梦至孝感的班线客运车辆,在永泰客运公司客运站内售票发班,不得穿越城区任何街道揽客。 (2)道桥、下辛店发往孝感的班线客运车辆,经城区南环路直达孝感,不得穿越城区任何街道揽客。 (3)云梦至道桥、下辛店、隔蒲、沙河、吴铺、义堂、曾店、倒店、胡金店等客运班线按原来核定的线路和站点,依线进站经营。 (4)违反上述规定穿越城区的发现一次,处罚1000元,发现二次处罚3000元,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 二、城区出租客运必须严格执行物价局核定的出租运价,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经营,提高服务质量,搞好安全管理。 (1)严禁出租客运拼装混乘。发现一次处1000元罚款,发现两次停业整顿。 (2)不使用计价器(不打表),或乱涨票价的,第一次发现处罚200元,第二次处罚200元并停业整顿3天,第三次取消出租车经营权。 (3)拒载和甩客的,第一次处罚500元,第二次处罚500元并停业整顿4天,第三次取消出租车经营权。 (4)对无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车的,对聘请者(车主)处罚1000元,对驾驶员处罚500元。 三、城区有证麻木严格按照指定区域经营。 (1) 2005年取得客运经营权的186辆X牌麻木和42台残疾麻木为我县合法的麻木车辆,其它均为“黑麻木”。 (2)有证麻木按照核定的运行范围经营,不得进入限定区域。 (3)有证麻木进入限定区域经营的,发现一次处罚200元,发现二次处罚200元并停业整顿3天;情节严重的取消经营权。 四、城区内从事营运活动的车辆,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具备道路运营许可证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非法营运活动。非法营运活动主要包括:无《道路运输证》的面包型客车从事出租车经营、道路班线经营和租赁经营的;无《道路运输证》的私家车从事出租车经营和租赁经营的;无《道路运输证》的厢式货车或者双排座货车客货混装从事班线客运和客运包车经营的;黑麻木和两轮摩托车从事非法经营的。 (1)无《道路运输证》的轿车、面包车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处以5000-30000元罚款。 (2) 黑麻木和两轮摩托车从事营运的,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3) 从事非法营运的黑车车主,必须自觉接受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凡拒不接受检查、阻碍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和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五、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投诉电话:0712-4221846。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云梦县交通局 云梦县公安局 云梦县物价局 二O一O年五月十三日
2010-5-15 23: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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